男教师加班用餐猝死被认定工伤,家属诉讼两年获赔73万

今日(8月23日),新京报记者从稷山县人社局获知,人社局就此事已进行第五次工伤认定,决定“对段晓康加班时在外用餐期间因病死亡的情形,认定为工伤”。此外,另据段晓康生前所在学校透露,家属已获得73万余元的工亡赔偿。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山西省稷山县一名90后男教师暑期加班吃午饭时猝死,当地人社局四次认定不属工伤,引发社会关注。今日(8月23日),新京报记者从稷山县人社局获知,人社局就此事已进行第五次工伤认定,决定“对段晓康加班时在外用餐期间因病死亡的情形,认定为工伤”。此外,另据段晓康生前所在学校透露,家属已获得73万余元的工亡赔偿。

稷山县人社局就段晓康加班用餐猝死一案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县人社局第五次认定符合工伤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7年,山西省稷山县一名90后男教师暑期加班吃午饭时猝死。校方称,需工伤认定才能予以赔偿。今年8月5日,新京报记者从稷山县人社局及死者家属处获知,该局四次不予认定为工伤。其中第四次认定不属工伤的理由为,“非工作时间,未在岗位上遇故身亡。”8月7日,稷山县政府答复称,该县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此事进一步调查核实,将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工伤认定相关工作。

8月13日,新京报记者从稷山县政府获悉,稷山县委、县政府对媒体反映教师段晓康加班用餐时猝死工伤认定一事,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

稷山县政府认为,稷山县人社局针对段晓康加班用餐时猝死工伤认定一案存在的认定节点认识有偏差,适用法规条文不宽泛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撤销(稷人社工伤〔2019〕0001号)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今日(8月23日),新京报记者从稷山县人社局获知,人社局已就此事进行了第五次工伤认定。稷山县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按照《稷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稷政行复决书〔2017〕2号),对段晓康加班时在外用餐期间因病死亡的情形,认定为工伤。

康加班用餐猝死,曾被稷山县人社局四次不予认定为工伤。受访者供图

男教师所在学校:家属已获73万元赔偿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针对稷山县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况,段晓康的家属曾数次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两年来,该案不断陷入“撤销后再次不予认定”的循环圈。段晓康的表哥曾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家属感到非常无奈,可又不知道怎么办。”

今年7月,此事经《新京报》等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针对稷山县人社局第五次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段晓康的家属表示“满意”。他们还称,“希望人社局能对家属几年来的误工、精神损失、诉讼等费用进行赔偿。”

另据段晓康生前工作的学校——稷山县城区中心校方面透露,段晓康家属已于今日(8月23日)获得了相关部门发放的段晓康工亡赔偿,总金额73万余元,“已打到当事人的卡上。”此外,新京报记者从家属方面获知,段晓康工亡赔偿包括三部分: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目前,此事正在按照相关程序、流程积极办理当中。

稷山县人社局召开行政能力大提升和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动员会。 图片来源:稷山县政府

稷山县人社局:开展整顿活动,纠偏矫正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稷山县政府获知,针对段晓康工伤认定等近期出现的工作问题,稷山县人社局于8月19日召开了行政能力大提升和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动员会。

据稷山县广播电视台报道,稷山县副县长翟廷伟在会上发言指出,要通过开展此次活动改变工作纪律,纠偏矫正,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编辑 白馗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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