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可异地悬挂光荣牌

悬挂对象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可尊重对象意愿悬挂。

新京报快讯(记者 倪伟)退役军人事务部近日印发《光荣牌悬挂服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明确可跨省异地悬挂光荣牌。

截至目前,全国共为3958万余户对象家庭悬挂了光荣牌。在悬挂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异地悬挂如何办理,对不珍惜荣誉恶搞光荣牌的行为如何处理,工作部门在悬挂光荣牌过程中的职责等等,需要从政策层面予以明确。《悬挂工作规定》是对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落实和细化。

《悬挂工作规定》明确,悬挂对象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可尊重对象意愿悬挂。需跨省异地悬挂的,由悬挂对象凭常住证明(居住证或房产证)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核实后开具协办信函。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准后,由其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为其悬挂常住地的光荣牌。

《悬挂工作规定》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买卖、出租、仿制光荣牌,不得将光荣牌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性用途,不得将光荣牌用于娱乐活动,不得进行丑化、玷污、破坏光荣牌等有损光荣牌形象的活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现不恰当使用光荣牌的行为,应当依法协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置。

新京报记者 倪伟

编辑 丁天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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